免責聲明

消費者於新口味食品行(下稱本行)完成註冊及預訂手續者,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下述約款,如為未滿20歲之成年人,
應由法定代理人參與註冊及預訂程序(如消費者未滿20歲而主張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者,應由消費者提出反證);


一、 預訂

1. 本行於網路上所標示商品之圖片、價格及相關標示,均為要約之引誘,消費者完成預訂手續並為付款者,僅成立要約,本
行保留拒絕、減少預定數量之權利。須待本行回覆確認訂單成立後,買賣契約始為成立。
2. 如本行拒絕預訂,將在合理期限內向消費者發出通知,如已付款者,並辦理
退款手續
3. 消費者承諾所預訂及之後成立所取得之本行商品,僅供個人及送禮使用,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售他人權利。


二、 意思表示及送達

1. 消費者同意本行得以電子文件訊息等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
2. 本行對於消費者之通知,以消費者留存於本行之資訊、方式者為限,本行如已依消費者所留存資訊為通知或進行聯繫者,
無論消費者是否收受,均認為消費者已受通知。如消費者聯繫資訊有所異動,應即登入本行網站變更,如因資料錯誤、不完
整、未為變更,致本行未能聯繫消費者,仍視為本行已依約完成通知。


三、 個人資料保護

1. 本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維護消費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。
2. 消費者於本行完成註冊,即授權同意本行就個人資料為履行契約目的範圍內,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並授權本人作為內
部商業統計之用
3. 如消費者之帳號、密碼遭他人盜用,應即通知本行,本行即行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。


四、 智慧財產權歸屬

1. 本行網站上的所有著作、圖片、檔案、資訊、商標、排版、網頁設計,均由本行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,不得為任何違法之利用


五、 免責聲明

1. 本行對產品之不負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
2. 如消費者對於收到之產品,應為從速檢查,如認產品內容有疑慮,應於收受後三日內向本行告知,逾期視為不再為任何主張。


六、 附則

1. 本行於消費者間之權利義務,如於本約未特別約定者,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有關買賣契約之規定。
2. 消費者與本行間所生爭議,約定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為管轄法院。